对证据又认可又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对方对我的证据的认可是不是可以作为我的证据的佐证?
对证据又认可又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对方对我的证据的认可是不是可以作为我的证据的佐证?对证据又认可又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对方对我的证据的认可是不是可以作为我的证据的佐证?我和公司领导发生矛盾,领导就强制我休息10天,没有任何手续,休息完后,领导就说我旷工超过3天,依据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是领导制定的,不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但公司开会时培训过,有培训记录,且我也承认了知道此制度)。当初我就怕他们来这一手,说我旷工,所以我当初不愿休息,和让我休息的领导及两位上级领导理论,并暗中进行了录音,录音的内容是我不愿休息,但领导非强制我休息10天。 我申请仲裁,起诉又上诉,庭审笔录内容大意如下: 1、对方承认说过让我休息10天,但是空口狡辩说是在下了班后在公司大门口说的,是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 2、对方说让我休息10天说的是气话; 3、对方说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 仲裁决及一、二审判决书相互复制,错别字,标点符号全一样,裁判大意如下: 1、偷录音不合法; 2、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判决说我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证据不足; 我要问的问题是: 1、(我知道偷录音不违法)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对方认可了让我休息10天?如果是,对方的认可是不是录音证据的佐证? 2、我不明白第七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是什么意思,是根本不认可还是认可了但有异议?如果认可了但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 3、《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应不应该确认我的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上面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对让我休息10天的认可?法院应不应该支持我的主张?如果是对方认可,我就是不提供证据,法院也应当支持我的主张,何况我又有录音证据,法院为什么还要我拿其他证据佐证,还判决说我证据不足?这是不是枉法裁决? 5、我向省高院寄了再审申请书,回复说材料已移交中院审查,让我和中院联系,请问中院审查时是应由原审法官审查还是由其他法官审查? 请大家对我的每一个具体问题一一针对回答,不要漏问题,不要概括问答,不要合并回答,大家可以把我的提问复制下来,然后在每一个具体问题后面写“答、、、”,非常感谢大家!!!
1、(我知道偷录音不违法)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对方认可了让我休息10天?如果是,对方的认可是不是录音证据的佐证? 回答:A、是认可说了这句话的事实。B、不是佐证,是对 说了这句话的事实的自认,无须举证证明 2、我不明白第七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是什么意思,是根本不认可还是认可了但有异议?如果认可了但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 回答:诉讼中的异议或质证的方向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只要提出异议就应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应采纳该异议。 3、《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应不应该确认我的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回答:对方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异议,法院应该确认该事实。
录音证据的合法取得,立法原意是防止因取证而侵犯了对方的其他利益,如进入他人住宅窃听或侵犯他人隐私等。但这种录音的取得,一般不认为是非法。 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上面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对让我休息10天的认可?法院应不应该支持我的主张?如果是对方认可,我就是不提供证据,法院也应当支持我的主张,何况我又有录音证据,法院为什么还要我拿其他证据佐证,还判决说我证据不足?这是不是枉法裁决? 回答:我认为从你说的情况看,可以认为是错误的判决,但还不能认定是枉法裁判。
应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找当地的人大代表过问此案。也可找检察院抗诉,但立案较难,效果实践上也不是很好。 5、我向省高院寄了再审申请书,回复说材料已移交中院审查,让我和中院联系,请问中院审查时是应由原审法官审查还是由其他法官审查? 回答:不是原来的法官审查,决定再审后也应该是审监庭审理,不会到原来法官的手里,但是否私下有影响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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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知道偷录音不违法)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对方认可了让我休息10天?如果是,对方的认可是不是录音证据的佐证? 回答:A、按照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对方认可了强制让你休息的事实。B、对方对事实的认可,可以认为是对录音证据的自认。
2、我不明白第七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是什么意思,是根本不认可还是认可了但有异议?如果认可了但有异议这还是不是认可? 回答:我们所说的认可的是法律事实,提出异议也是对事实存在争议。本案的情况,对方对强制你休假的事实认可,只是对证据的取得方式及其他非重要内容的异议,不影响录音证据对于法律事实的证明效力。
3、《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上面的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应不应该确认我的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回答:在对方认可录音内容,且没有足以否定录音的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录音的证据效力。 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上面庭审笔录的内容是不是对方当事人对让我休息10天的认可?法院应不应该支持我的主张?如果是对方认可,我就是不提供证据,法院也应当支持我的主张,何况我又有录音证据,法院为什么还要我拿其他证据佐证,还判决说我证据不足?这是不是枉法裁决? 回答:本案的情况属于对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法院应当支持你的主张。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的情况,就不能认定是枉法裁判。 5、我向省高院寄了再审申请书,回复说材料已移交中院审查,让我和中院联系,请问中院审查时是应由原审法官审查还是由其他法官审查? 回答:按照人民法院的程序,你的再审申请应该是中院立案庭负责审查。
你原来的官司是民庭审判的,所以不是同一法官审查。 建议:根据我的经验向你提供另一种解决办法:根据我国民诉法187条之规定,你可以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你的案件进行抗诉。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再审。
检察机关审查可能会消除你第5项提问中的担忧。
答:证据是否真实, 不是由律师认定的,而是由法院认定的。所以,被告律师不承认证据真实性,不用理他。他光空口说“不真实”毫无疑义,他若是认为不真实,应当由他或他的委托...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