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裁员,如何维护权益?
我在公司干了2年半(29个月)了,老板现在用非正常手段裁员,还千方百计的给我陷阱文件让我签,企图不给经济补偿金就辞退我,不过我都没签。9月25日这天还派人阻挠我进办公室上班,当天我就去仲裁了“主张继续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不批准我任何请假,我去仲裁委员会只能是工作时间去,所以都给我记的旷工(截止现在已经1.5天)。而且碰巧下周还有重要的私事要办,肯定又要被记旷工(又是1天)。到时去仲裁庭交换证据(又是1天),将来开庭肯定还得去仲裁委员会(还会记旷工),所以公司会记我旷工3.5天以上,也就是说公司到时候就能够根据旷工合法的辞退我,并且不给经济补偿金。 问题1:仲裁肯定还要继续,急事还得自己去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上述情况? 还有,公司没有依法给我缴纳社保,有23个月没有缴纳,6个月没按正确的基数缴纳(公司1500的基数缴纳,我税前工资全部是3000+,我认为正确基数是3000)。而且上个月3000的工资只发了我320。 问题2:如果问题1不好解决的话,我想以公司过错在先,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3000*2.5=7500的经济补偿。但是我不会写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请大家看看这样写行不: 解除合同通知 由于甲方(xx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依法替乙方(员工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违法克扣9月份近90%的当月公司。乙方(员工某某)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企业过错在先,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现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求合法的经济补偿金。今天,即通知日是10月14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11月14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9年10月14日 谢谢各位大哥大姐的帮助!!!
1、其实老兄我想既然老板想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如解除劳动合同,不然有这么个老板能干好工作么! 2、经济补偿不错,是七千五。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还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3、至于解除合同通,按你的情况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容易的,就是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为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当然了是书面通知。这个通知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表达意思就行了。到时候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所欠的社保费。
不如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是“天下为私,老板最大”, 能得到补偿7500、补缴所欠的社保费,已不错了。
答: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