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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该怎么算?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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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该怎么算?该给吗?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公司说的是半年的试用,我刚试用了三个月,因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我赔偿对我培训的费用,共计9000多但不会让我全额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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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6-27 11:02:46
    由于你是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须支付公司要求你赔偿对你培训的费用。
    法律依据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的规定。
    且公司与你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同样是可以随时解除的。

    海***

    2008-06-27 11:02:46

其他答案

    2008-06-27 16:49:37
  • 请问,你们单位要求你赔偿的培训费。你当时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有没有约定关于服务期这一项。你是否参加了相关培训呢?如果参加了培训,那么单位得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无效。
    但是根据你的叙述,你还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单位想你索要培训费。也应当没有依据。

    1***

    2008-06-27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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