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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辞退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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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辞退怎样补偿

本人于2006年2月6号在一公司上班,06年5月期间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社保)合同到07年5月到期。之后没有再签订合同,但我还是在公司上班,一直到07年12月30号,公司突然辞退我,请问,这样,我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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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04 22:49:33
      你于2006年2月6号在该公司上班,06年5月期间签有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虽然07年5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订合同,但你还继续在公司上班,应视为原劳动关系的延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07年12月30号公司突然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你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但可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海***

    2008-01-04 22:49:33

其他答案

    2008-01-04 12:00:48
  • 你的合同在07年5月到期之后,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没通知你走,而你继续在这单位工作着,单位也如此前一样地给你工资,这说明单位与你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个关系是不确定期限的,如果单位要解除这个合同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单位突然辞退你,显然是错误的,
    如果单位没有说明辞退的理由,则有恶意规避新法的问题了。这时,你有两个选择——
    一是请求辞退无效,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请求按原来的规定补偿,即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

    2008-01-04 12:00:48

  • 2008-01-04 11:53:39
  • 公司应当发给你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天***

    2008-01-04 1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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