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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关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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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关于补偿的问题

我与公司的合同是06年9月--08年9月,但是由于公司要迁移(从一个城市迁到另一个城市,两市间坐火车需两小时,没有出省),而我不想到迁移的地方去工作,所以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离职的时间是4月底,公司迁移的手续大概在5月中旬能结束.公司在08年2月份口头告知我要迁移的事情.要想问我这种情况,根据新劳动法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补偿多少?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共有3年零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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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8-05-08 23:50:21
  • 根据新劳动法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补偿多少?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共有3年零4个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的规定,你离职的时间是4月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由于你是自已提出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不能享受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

    2008-05-08 23:50:21

  • 2008-05-08 23:40:00
  •   我与公司的合同是06年9月--08年9月,但是由于公司要迁移(从一个城市迁到另一个城市,两市间坐火车需两小时,没有出省),而我不想到迁移的地方去工作,所以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离职的时间是4月底,公司迁移的手续大概在5月中旬能结束。公司在08年2月份口头告知我要迁移的事情。
      要想问我这种情况,根据新劳动法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补偿多少?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共有3年零4个月 。 “公司在08年2月份口头告知我要迁移的事情”说明公司在与你协商,而不是行政命令,即你有同意与不同意的选择权。所以,你这情况应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其标准适用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共有3年零4个月——3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

    北***

    2008-05-08 23:40:00

  • 2008-05-08 23:28:35
  • 首先要看你合同上的规章制度,一般你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没经济补偿的,但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搬迁的话,你应该可以得到一个月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金.

    咫***

    2008-05-08 2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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