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往往作为违法拆迁的前置手段,现在此招式已经用的非常得心应手了。作为专业到底拆迁律师我们也不知道从哪去追溯城管局几时开始充当违法拆迁的马前卒,但是我认为这种行为确实违背我国具体征收拆迁的相关文件。但是从某个角度又找不出违法的根据,此行为只具有法律的不合理性却不具有法律的不合法性。不合理性就是如果是违章建筑早就应该发现为什么现在才处罚?但是从法律上讲的话,自发现之日起违章建筑就进行一种持续存在的状态,可能不存在时效的限定,这就是说不合理但是合法。
这就是违法拆迁为什么让城管局走在前边,为什么这个招式比比皆是,应该讲特别是在被拆迁企业中都会看到城管局的身影,十足的沦为拆迁帮凶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如果城管局走在前边应该怎么办?首先征收拆迁不是城管局的职能,只是给征收拆迁打头炮的。那么这时候接到了城管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章建筑认定通知书,作为被拆迁人或企业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因为他们的每一次的执法行为从程序、实体上都可能存在严重的错误,要及时的质疑他可能就有所退缩,就对之后的拆迁谈判形成好的影响。不要产生恐惧心理,也不产生行为退缩,一定要迎难而上,而且在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要你提起复议诉讼就不能行政强拆,不管从态度上还是从具体应对的法律措施上都要采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