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证据能对进行自卫反击的人刑事拘留??
我们的一个派出所声称要求进行自卫反击的公民去录口供,但是口供的写法与事实不合,甲拒绝签字.居然被派出所拘留!!!!!!这是为什么??? 派出所难道是这样子保护公民的合法人身自由权利的吗!!!????
法律的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你讲述的事情经过也不够详细。发表一下个人浅见,帮你分析一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主要看那群“无事生非的人”对甲的老公实施的是什么行为,属什么性质以及被甲打伤的人受到什么程度的伤害。
第一如果那群“无事生非的人”对甲的老公实施的是违法行为的话(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就不存在什么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了,甲采取的反击即违法,构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就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刑事拘留很正常。
第二如果那群“无事生非的人”对甲的老公实施的是犯罪行为的话,比如说故意伤害,行凶,抢劫等等,而甲为了保护自己老公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行为人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也有它的必要条件,比如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有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等。
就你所说,很可能是第一种,或者是甲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样刑事拘留就没有错。
拒绝签字也跟刑事拘留没有关系,甲在公安机关看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对甲进行讯问后,即使甲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只要有两名以上公安机关讯问人员共同签字(注明本人拒绝签字),讯问笔录即有法律效力,就是证据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并不是最重要的,法律重证据轻口供,即使没有甲的口供,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甲的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的,一样要对甲进行处罚;相反,只有甲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处罚的。
我们要客观看待这件事,不能主观臆断、听片面之词,那群人为什么打甲的老公、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甲打伤其中一个人后那人伤到什么程度,还有甲的老公受到什么程度的伤害(脑震荡也是有好几种的啊,是不是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这些都是定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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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在处理这个案子时也会收集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材料来证实的,当然也不能排除办案机关有职务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当前甲要做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之后静观其变,如果派出所以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甲予以处罚的话,甲还可以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派出所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后面不是还要到检察院、法院那吗,到时候请个好律师也不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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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有些执法机关还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人难免遇到不公或者自认为不公的待遇,真的遇到了,我们要做的不是只有愤怒而已,找到合理合法而且有效的途径解决它才是明智之举。还有什么办法呢??到了共产主义这事也少不了!哎!生活就象强奸,如果不能反抗就享受吧!!。
答: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要配合执法机关询问他要问题比如了解别人作案情况,要是想问个人隐私跟案情毫无关系的个人隐私,有权拒不回答,要是调查某个人某件事自己要是知道情况...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