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交通部门调解协议书有什么区?
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交通部门调解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调解的主体不同,分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机关。另外,调解书的效力也有所不同。
认为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只要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和结果不违反法律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此类协议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就不得随意反悔,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并且在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对于迅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扩大损失都十分有利。同时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更具有公平力,避免当事人一事久拖不绝,缠诉缠访。只要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和结果不违反法律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此类协议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就不得随意反悔,自觉遵守和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的,如果双方同意调解,调解生效后可要求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书其实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做的,是第三方组织,现在比较尴尬,执行力不高,交通部门调解协议是交通部门这一行政机关做的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做的调解协议权威性较高。
都是调解协议,都没有强制约束办需要人民法院认可!
答: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不是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