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路光亮律师,擅长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既包含受贿、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经济犯罪的辩护,也包含其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曾办理了“蒋xx贪污、受贿案”、“吉xx诈骗案”、“张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蒋xx贪污、受贿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和肯定,蒋xx被释放,反响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