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增值税牟利,不一定和出口相关 增值税的定义及可抵扣的特性,就不说了,请自己查。只说虚开增值税牟利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表面合法)是有的企业销售对象以普通消费者为主,或者是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入账,所以这些企业就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据发票,而是采用“只卖不开”的形式造成进项盈余。然后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 第二种(彻底违法)就是一些胆大妄为的“皮包公司”,他们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购买公司等方式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身份资料往往为虚假或他人),然后大量虚开卖给有需要的公司来赚取扣点。一旦事发,这种犯罪嫌疑人往往早有后路,难以寻觅。购买过这种公司发票的其它公司会因此遭殃。全部
答: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发票有问题的,不以偷税罪论处,但不予抵扣.已抵扣的依法追缴.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开出合法发票,且取得销售方所在...详情>>
答:要做进项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