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公安民警可以开枪?
什么条件下公安民警可以开枪?
我认为,警察只有面对正在进行中的严重暴力犯罪,才能开枪伤害嫌疑人。而且应该尽量击伤。只有犯罪嫌疑人正要对警察本身或者无辜群众造成严重伤害,不立即枪毙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才可击毙。比如劫持人质的歹徒,持有爆炸物引爆器的歹徒等。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详细列举了警察使用枪支等武器的15种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不仅如此,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两种情况:其一是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其二是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指导与规范基层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将使用武器的条件解释为,“归纳起来,使用武器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必须判明情况,二是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三是情况紧急,四是先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