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依法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原移送的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诉讼活动。它是在原有的侦查工作的基础上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诚然,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正确及时进行退回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的任务,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公诉活动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公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当破案,向法院移送相关资料,报请检察院监督检查。 第二、检察院审查资料认为:可以破案,移送法院审判,则交法院审判。 第三、检察院审查资料认为:不够破案条件,需作出批示:证据不足,反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所以、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就是反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可能是下列情况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据此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诉讼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这里的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该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
具体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2)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即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事实,这些事实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如主从关系、既遂未遂、自首立功及是否累犯、动机、手段等。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行使职权等。案件的证据不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对于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由于存在对案件认识而未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情形。 。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