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法建设是行政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认定违法事实,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行政处罚。对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的阐述,也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备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等
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确认
认定违法建设是认定法律事实,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反规划建设等,对不同的违法事实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如补充手续、停止建设、拆除等并可罚款。
不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