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能否作为必然的免责事由?
交通事故发生在大雾天气,大雾能否作为必然的免责事由?
大雾天气具有不可预见性,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不可抗力,按照常理可以属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但如果大雾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的,就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如司机在上路之前已经发现防雾灯损坏,但未加修理,致使防雾灯在遭到大雾天气后无法使用,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显然不能以大雾为不可抗力事由免除责任。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査;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答:关键的是:控制车速 雾天视野不佳,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雾天驾驶最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控制车速,尽量不要以超过100公里的时速行车。专家建议当能见度...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