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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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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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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3 20:24:16
  •   彭某2010年6月应聘到某超市从事收银员工作,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 动合同,每月工资900元。'彭某参加工作以后,超市老板一直以单位效益不 好等借口故意克扣或拖延支付工资。到2011年2月,已经累计拖欠工资1400 元。彭某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确立的赔偿金制度,只能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 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 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见本书第32个问题)•(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参见本书第71个问题)(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的。
      ”(1)和(2)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赘述。下面仅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分析。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条规定的赔偿金制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只有四种,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存在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一定比例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内按 期支付的,则用人单位不用加付赔偿金。最后,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逾期支付 的实际情况,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本案中,彭某有权要求超市补发拖欠的工资1400元,但是不能要求支付 赔偿金。如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超市限期支付后,超市逾期仍不支付, 才能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超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彭某加付赔偿金。当然,如果彭某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拖欠工资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

    2017-01-03 2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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