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职工因私出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力发〔1997〕42 号)指出,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 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 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 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78〕 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 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 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 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到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我国台湾地区 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劳险字〔198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案例说明: 金某系某公司职工,2009年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金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申请表上,金某填写的离职理由为“...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