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
请问一下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偿还的话,是否到了一定的期限就可以申请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是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执行。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财产可偿还就再次可以申请执行。终结执行指执行完结。
法律上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因为这是对申请执行人有利的。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从现实情况分析,被执行人以后也难予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会依职权终结执行。不是由当事人申请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105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案件中止后,除非作为法人的被执行破产,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之一的条件,不管中止过多少年,没有规定可以终结执行。——当然,权利人自愿放弃权利是可以终结执行的,不管什么时候。
中止执行是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执行; 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财产可偿还就再次可以申请执行。 终结执行指执行完结。是不同的意思。 终结执行一般是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等。
答: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