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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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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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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6 13:22:38
  •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会***

    2019-11-16 13:22:38

  • 2016-11-29 13:49:09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五)、(六)、(八)项收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七)、(十)、(十一)项收人,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害***

    2016-11-29 1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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