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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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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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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3 13:34:24
  •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企业和 个体经济组织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 法规范和调整。
    2。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单 位之间,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 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 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 能力的自然人。 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 -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 关系。
       4。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 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 会保险。 5。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 用人单位对职工处分等权利。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用人单位劳动 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6。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关系 中,用人单位享有对职工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 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意义在于侵权责任法针对基于劳 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基于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人致人损害在不同 条款中规定了不同的侵权责任。
      该法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 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 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 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接受劳务一方”仅 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的雇员因工作发生的纠纷,按照该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
       。

    w***

    2016-05-03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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