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要停止执行死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要停止执行死刑?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死刑,但在执行前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也可以“刀下留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 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为了少杀与慎杀,在上述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答:一、主管上不是绝对故意,即嫌疑人没有预谋杀人,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杀人。 二、被杀者在其行为上已经构成强烈刺激嫌疑人的事实,这样,可以在庭审的时候争取折抵过失。 根...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