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因“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陈某和妻子深夜在回家路上突然感觉肚子疼,蹲在地上直不起腰,陈某 妻子想打出租车去附近的医院救治,但一直没有遇到出租车。无奈之下陈某 妻子拦住一辆私家车,请求帮助送往医院,。私家车车主见陈某生病,于是乘 机向他们索要200元车费,因为深夜车少,陈某又疼痛难忍,无奈之下表示 同意,下车付费时,陈某妻子记下了车牌号码。
一周后陈某出院,。找到该私 家车车主,讨要200元车费,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1月26日颁布)第七十条规定:“一方 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 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被乘人之危的一方 当事人有权以“被乘人之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特别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私家车车主乘陈某处于生病的危难之机,向对方索要200元车 费,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乘人之危”。
陈某讨要200元 车费遭到拒绝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答:您好! 1. 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