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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北方狼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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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北方狼先知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双方父母都知道,并未婚生有一子,如果他提出分手,我能不能享有法律保护?我们这种关系造成了婚姻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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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7-18 20:32:13
    按有关规定,如是近两年同居,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如双方分开,则就子女抚养问题可在协商不成后以诉讼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5***

    2007-07-18 20:32:13

其他答案

    2007-07-19 05:18:58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们解除关系的事法院不管,但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事实婚姻”这个词早在1994年2月1日就已经终止了。此后不再有。从你们才同居二年看,不可能的。

    北***

    2007-07-19 05:18:58

  • 2007-07-18 22:40:08
  • 两年的同居尚不够事实婚姻的时限,但是事实婚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周围群众也认为你们是夫妻关系的
    所以我觉得要看你们是不是使你生活范围内的其他人都认可你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大家都认为你们已经“结婚”了,是“夫妻”关系,那么是可以按事实婚姻的
    同“法律专家”的引用和见解,是协商不成后诉讼方式解决,对女方是不利(吃亏了),但因为有孩子在,会适当照顾女方的

    t***

    2007-07-18 2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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