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北方狼先知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双方父母都知道,并未婚生有一子,如果他提出分手,我能不能享有法律保护?我们这种关系造成了婚姻事实吗?
按有关规定,如是近两年同居,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如双方分开,则就子女抚养问题可在协商不成后以诉讼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们解除关系的事法院不管,但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事实婚姻”这个词早在1994年2月1日就已经终止了。此后不再有。从你们才同居二年看,不可能的。
两年的同居尚不够事实婚姻的时限,但是事实婚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周围群众也认为你们是夫妻关系的 所以我觉得要看你们是不是使你生活范围内的其他人都认可你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大家都认为你们已经“结婚”了,是“夫妻”关系,那么是可以按事实婚姻的 同“法律专家”的引用和见解,是协商不成后诉讼方式解决,对女方是不利(吃亏了),但因为有孩子在,会适当照顾女方的
答:我以为已经有两个人回答了应该有正确的答案,但看了后,觉得才得回答。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