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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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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是事业单位职工于2006年4月下夜班途中因车祸而死亡,应认定工亡。但现在单位只按抚恤金标准给20个月工资。而按劳社部及人事部联合颁发《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少应给48个月工资。而直到现在辽宁省仍无配套办发颁布。

   请问我能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单位给付抚恤金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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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3-22 22:21: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的第二条“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根据《通知》规定是实质说明事业单位也是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只是财政列支不同。《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造成的伤亡事故属于工伤。这已经有法律依据了,不用找什么省规定了。
    工伤的申报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赶紧去劳动部门申报,要不然要过期了! 

    北***

    2007-03-22 22:21:10

其他答案

    2007-03-28 09:11:32
  • 如果您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13651154422 鲍晓博
    我会提供些相关法律意见给您.

    w***

    2007-03-28 09:11:32

  • 2007-03-24 06:59:17
  • 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大于地方法规!

    f***

    2007-03-24 06:59:17

  • 2007-03-22 15:10:17
  •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按差额赔偿的办法支付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不足工伤待遇部分由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d***

    2007-03-22 15:10:17

  • 2007-03-22 14:27:03
  • 在参加省里的培训时确实讲了,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来民政部(1986)6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其中因公死亡的给40个月的工资。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我手头现在也没有文件。我们现在大多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不能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单位给付抚恤金。但你可以到省人事厅咨询民政部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文件。记得是辽人发(2005)5号文件。
    

    飞***

    2007-03-22 14: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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