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在国外的收入是否是共同财产?
我朋友为了老公放弃了国内较好的条件,到国外工作原本打算给老公提供一个充足的条件到国外共同工作。在其国外的一年内老公出现了外遇,要求离婚并对其威胁。为了家庭和孩子,老婆回到国内希望能够挽救这个家庭。老公却对我朋友不理睬,甚至实施家庭暴力。我朋友的父母希望朋友老公的单位(有名高等院校)劝导他,结果其变本加厉,否认其外遇。并到法院起诉离婚。再收到离婚诉讼书到达前我朋友无奈之下再次离开国内。 请问:1、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的离婚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2、我朋友在国外得收入是否是其共同财产。 3.我朋友的老公隐瞒其所得法院是否有办法查清(此老公在外注册的公司等等)
如果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将传票送达给对方,一般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采用该种方式,被告没有收到传票,那么法院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后,就视为传票已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婚前或者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在国内或是国外的收入。不过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在举证责分配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谁主张在国外存在财产,那么其就负有证明该财产存在的责任,如举证不能,其本身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接受境外取证的申请。
如果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将传票送达给对方,一般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采用该种方式,被告没有收到传票,那么法院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在国内或是国外的收入。
答:你的问题涉及到两方面: 1、程序问题:国内怎样办理离婚。 象你们这种情况,你的先生可以不回国,但需要他委托国内的代理人代理他到法庭,并且,他需要出具经过当地公证...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