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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与陶某(女)谈恋爱,不成,刘某迁怒其父亲,想杀他。刘某纠结王、赵、钱商议,计划某日行事。某日上午,四人商量计划,王某思前想后,反悔,提出退出,被刘某打一耳光,与之绝交。刘、赵、钱另行计划。当日晚上,三人同往陶家。路上,钱某边走边害怕,但又不敢公开说,借口上厕所一去不回。刘、赵等不到钱某,两人先走,刘某让赵某上楼杀陶父,自己在楼下把风。刘某把着风,越想越害怕,走了。赵某杀了陶父后下楼,不见人,独自走了。
       问:刘、王、赵、钱哪些人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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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1-03 14:01:42
    王某是预备犯,钱某与刘某是中止犯,赵某是故意杀人正犯,但王某、钱某、刘某与赵某是共犯。

    d***

    2007-01-03 14:01:42

其他答案

    2007-01-03 17:58:18
  • 刘某、赵某、钱某是共犯。
    但“ 路上,钱某边走边害怕”钱犯罪中止(预备阶段的)
    刘某、赵某共犯
    虽然啊帮助犯 逃走 但其没有阻止 犯罪整体的停止,仍然是共犯。
    

    g***

    2007-01-03 17:58:18

  • 2007-01-03 17:48:26
  • 刘某、赵某、钱某是共犯。
    理由:共犯不仅要有共同故意,还要有共同行为。
          王某在最初的商量计划时已经退出,可以说没有预谋的行为,当然没有共同杀人的行为。而且题目中明确说,刘、赵、钱另行计划,可见最终的杀人计划预谋,王某未参加。王某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共同犯罪。
          本案最终是陶父被杀,也就是犯罪既遂。在整个犯罪行为是从三人预谋一直到最后杀死陶父。所以刘、赵、钱均参与预谋,也就是共同参与犯罪。虽然钱某在路上逃走,刘某在望风是逃走,但是本案的性质是共同犯罪,要以整个共同犯罪的后果来看所有参与人的犯罪状态。而且,三人共同预谋,赵某依三人的预谋而杀死陶父,钱、刘二人自己离开但未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根据共同犯罪原则,钱、赵、刘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钱、赵、刘三人是共犯。
          
    

    1***

    2007-01-03 17: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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