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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交车给撞了。有关责任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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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交车给撞了。有关责任和赔偿问题

我在合肥打工。
今天晚上7:30我骑自行车去上夜班。被一公交车给撞倒了,当时我跟公交车都是由南向北走,是它太靠边了,把我刮倒了。我当时感觉没什么问题,就没找交警,司机要给我两百快钱私了,后来我的胳膊越来越疼,就跟司机还有他们车队的经理去了省立医院检查。
拍片显示骨头没有问题,但是我的还是很疼。后来到了交警队。由于交警的办公室很冷,值班的交警很不耐烦。赶紧让我们解决。问我要多少钱?
我害怕是不是给了我钱,以后有了问题他就不管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该要多少,当时就没有答应。交警让我们明天再去一趟。
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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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2-21 07:22:24
    我给你个意见,首先要有证据是公交车的责任,或者公交公司自己承认是他们违反交通规则,那样,误工费,医疗费,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点精神损失费,原因是,这次车祸给你带来了精神伤害,也就是你说的“拍片显示骨头没有问题,但是我的还是很疼。”所以只要有证据或者他们承认过错,你就可以索要你的损失费用,不过不要把精神损失费要太高,他们接受不了,这样会给你带来麻烦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一分不再给你,而让你去法院告他们,你还要请律师 还要搜集证据之类的)至于你的胳膊,放心行了,顶多是扭伤,休息几天就好了,不过要问公交公司要误工费昂,休息几天就要几天的

    小***

    2006-12-21 07:22:24

其他答案

    2006-12-21 10:32:13
  • 注意:一,要求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鉴定书之类的司法文书,分清双方的责任。根据你的说法,公交公司是全责。
    二,钱赶紧收着吧,别拖了。医疗费该多少是多少,误工费可以多要几天的,营养费多要几天的。
    三,还应该在交管部门主持签订的调解书上注明,此次事故产生的后续的医疗费用或者辅助医疗器械费用公交公司也应该负责。

    沃***

    2006-12-21 10:32:13

  • 2006-12-21 10:23:44
  •   你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你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你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你可以就自己方便选择其中一种。就你说的已在交警部门处理的情况,交警是应该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对钱的赔偿不能答成协议,你可以诉至法院裁决。
      但漫天要价,法院也不会支持。责任上面网友的回答可以参考,这里再为你提供一些法律依据供你参考,但愿对你有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e***

    2006-12-21 10:23:44

  • 2006-12-21 09:18:35
  • 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揪葜Ц丁=岚负笕沸杓绦瘟频模凑罩瘟票匦璧姆延酶丁?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紫***

    2006-12-21 09:18:35

  • 2006-12-21 08:08:04
  • 第一,先让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认为你的伤会很重,可以由医院出证明,查封他的车。
    第二,由交警主持,双方调解。
    第三,调解不成再起诉,至少有保险,赔偿不成问题。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
    

    牛***

    2006-12-21 08:08:04

  • 2006-12-21 08:05:50
  • 你好,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责任一定是在公交司机。给了你钱就算问题没事啦。这个钱是一定要要的。只是怎么要?你一定要要的明白。一是医疗费,二是误工费,三是自行车修理费。这样就可以了。关于精神损失费劝你别要,要精神损失费容易让你去法院解决,这样很麻烦。至于你的胳膊,你一定要和公交司机说好,事情解决后,一但今后胳膊有问题他也一定要负责。

    1***

    2006-12-21 08:05:50

  • 2006-12-21 07:45:49
  • 此事报警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认定,如对方有责任,则在责任比例内承担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除外),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

    2006-12-21 07:45:49

  • 2006-12-21 02:09:18
  • 当然要了钱就不管了啊
    "拍片显示骨头没有问题,但是我的还是很疼" 好好睡一觉,过一两天就没事啦     可能是心理感应

    我***

    2006-12-21 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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