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给予相应处罚?
什么情形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给予相应处罚?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 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给予相应处罚:(一)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 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 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 作假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 (1)未...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