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向法庭哪些证据呢?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哪些证据呢?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答: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