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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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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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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23:08:12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案例:(1)逾期在 60 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上面内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卖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的规定,我想问的是括号里面需要填的数字,不管是(1)中的按日支付万分之多少还是(2)中的支付百分之多少,有无相关的法律给其规定一个范围,即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网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民事合同。
      上述条款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括号中的数字需双方的协商,法律没有明规定。在签订这类合同前,可以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陈***

    2018-05-15 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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