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方死亡,同居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如何处理?
2008年10月,冯某(男)与郝某(女)在一家交友网站相识,不久同 居。冯某与郝某同居后,开办一家快餐店,因二人善于经营,生意十分红火。 2013年6月15日,冯某在送餐途中不幸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冯某生 前有银行存款15万元,系冯某与郝某经营快餐店所得。请问,这笔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
冯某和郝某为同居关系,本案中的15万元存款为他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按共同共有处理,冯某和郝某各得1/2,郝某可获得7。 5万元,冯某的7。 5万元 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郝某与冯某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 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
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 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 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 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 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 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 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 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答:如果是非法同居,就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阿。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