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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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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呢?

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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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4 16:06:55
  •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笔者认为,从税收的性质入手,即从税收债务关系和税收权力关系的观点来看,可以更加准确地界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从税收债务关系的观点来看,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以纳税限期为时间标志,超过这一限期,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所有权即从纳税人转移到国家,变成国家财产,而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纳税人未经批准不及时足额纳税,于国家而言,是纳税人延迟履行纳税债务,滞纳金就是这种支出的补偿。

    l***

    2018-03-24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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