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通风与采光产生的相邻关系应当怎样处理?
建筑物通风与采光产生的相邻关系应当怎样处理?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害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内容就是物权法对因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产生的相邻环保关系的规定。对此我们可以从下面两方面加以理解: (1) 本条规定了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工作物有妨害相邻的房屋或者其他工作物的通风、采光的危险期时,相邻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可以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 (2) 相邻一方如因相邻他方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工作物侵害其通风和采光权而遭受损害(包括身体健康上的损害和财产上的损害)时,相邻他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答:民法通则,物权法、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等。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