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不能认定离婚的过错呢?
哪些证据不能认定离婚的过错呢?
1。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为书证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被大量运用。在现实生活中,也恰恰是这两类书证,特别是手机短信,作为曝光婚外情的“罪魁祸首”。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所记载的内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
该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2。手机、电话通信记录 发现婚外情线索的另一常见途径是手机、电话的通信记录。一般来说,配偶的手机或是独自在家期间,长时间、频繁的与某一机主联系,特别是对于手机来说,短信频繁来往,深夜有主被叫记录,常是婚外情的一个表征。
从保护机主隐私性的角度出发,当前,相关电信部门均要求机主本人才能查询通信记录详单。在实践中,获取通信记录详单的,要么当事人自己是机主,要么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 而正是因为手机、电话的通信详单所承载信息的有限性,除了能反映配偶与某个机主频繁联系外,无法反映其他内容。
因而,往往难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依据。法院一般也不会同意当事人申请调取电话详单的申请。 3。qq、msn等聊天记录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即时聊天工具由于其无偿性,越来越获得公众的认可。并且,很多聊天工具的功能,甚至集合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功能一体,极大的便捷了人们之间的交流。
同时,也为婚外情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又相对私密的场所。
答: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