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判决前,为使将 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根据担保权人的申请或 者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全 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因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使将来 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②必须是具有给付内 容的民事案件;③由担保权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作 出;④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不同于担保法中 的担保,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担保案件 中,由于担保方式不同、被告不同和担保物所处情况不同等,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况比较复杂。从总体上看,凡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担保案件,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但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和抵押物、质物采 取保全措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中,担保权人认为需要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 要写明保全对象、范围和理由,并提供担保,提交担保 书。担保权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应 当在15日内提起担保诉讼。如果超过此期限不提起诉讼 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失效,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担保权人负责,其他有关财产保全的 事宜,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答:是可以的,但须提供担保。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