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哪些要件?
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哪些要件?
1。侵权行为 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的立法技术,因此,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仅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离婚的,并不能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这就使得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
2。过错 离婚出于上述侵权行为一方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是赔偿义务人,无过错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是否行使这种权利,由本人自行决定。对于“无过错”一语,不应做机械的、绝对的理解、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中,可能也有某种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可以解释为: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一方,非指没有任何过错。
3。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首先,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解释还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做了原则规定。
其次,“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对于其他行为,如吸毒、赌博等引起的损害并不是离婚损害赔偿上的“损害”。同时,这种损害仅指直接损失财产,如果一方用自己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供另一方出国深造或攻读研究生,另一方获得知识或技能后与之离婚,由于离婚而导致的一方预期利益的损失,就不能通过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获得救济。
所以说,在损害的范围上,我国婚姻法规定得极为狭窄。西方国家则不然,如瑞士民法典的损害包括由于离婚所引起的所有财产权或期待权的损害,有过错和损害赔偿是因果关系,有过错才赔偿,无过错不赔偿,有过错并导致离婚才赔偿,只有过错,但未导致离婚不赔偿。 4。
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条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人民法院判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这也是主诉讼与附带诉讼的关系,有如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财产和子女归谁直接抚养一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睡懒觉会影响男人的性欲么睡懒觉睡醒了在睡 会影响男人的性欲么
答:一般来说睡觉对恢复体力很有好处,所以应该对恢复性欲是有好处的.但刚睡醒.精神还不那么集中是会多少影响性欲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