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吗?
法律常识中遭到他人恶意诽谤,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吗?
案例分析:夏冰和孟丽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机缘巧合进了同一家 公司工作。孟丽在学校的时候就把夏冰当成假想敌,事事都想着把 夏冰比下去。现在工作了,孟丽对夏冰的敌意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与曰俱增。每当夏冰拿到一个大订单或者受到领导表扬的时候,孟 丽就会对同事们说夏冰为了成功不择手段,那些订单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的。
渐渐地,同事都不愿意和夏冰交流,见到她都躲着她, 还对着夏冰指指点点的,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为此,夏冰 十分苦恼。夏冰可以以名誉权受损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本案中,孟丽为了一己私欲,捏造夏冰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行为损害 了夏冰的名誉,影响了社会对夏冰的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 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夏冰可以以孟丽侵犯其名 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要求孟丽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 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