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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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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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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0 17:01:35
  •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0月8日: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或者币量二千张(枚)以上不足二万张(枚)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币量二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走私伪造的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 2002年12月2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0月8日: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周***

    2018-02-20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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