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中"犯罪的人"如何理解?
窝藏罪中"犯罪的人"如何理解?
对于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理解,理论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的人"指的就是经过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的人;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的人"泛指一切犯罪嫌疑人;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的人"指的是依窝藏行为发生时的观念,足以推定为犯罪的人。上述第一种观点的理由在于之所以确定窝藏罪名,是因为窝藏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侵犯正常司法活动的问题了。第二种观点的理由在于窝藏行为属行为犯,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予以配合。无论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被确定为"犯罪的人",都应当追究窝藏者的责任。
如果不追究责任的话,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窝藏成功的话,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永远无法被追究,窝藏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就无法认定为犯罪。所以有必要对"犯罪的人"作扩大解释。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颇为接近,系第二种观点的特例。即对明显无罪的人窝藏不应追究窝藏者的责任。
机械地按照第二种观点则有无视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之嫌。
答:其中“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至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射击...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