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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能适用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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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能适用缓刑吗?

交通肇事后能适用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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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8 18:39:15
      缓刑是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  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 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地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 件适用缓刑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因素①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第68 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 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②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 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 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后,必须不是累犯,累 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 酌定因素① 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 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 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② 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 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③ 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 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 疗。
      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 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 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 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④ 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 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 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 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 心理。
      ⑤ 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很显然,在冰天 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下列情况不适用缓刑:(1)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
      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 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5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肇事后逃 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 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60万元以上的。
      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这比较好理解,不再赘述。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 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 的情节考虑。(2) 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司 法实践中,常遇到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说明其主观过 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 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3) 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 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 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 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 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杨***

    2017-08-08 1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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