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哪些呢?
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哪些呢?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以上三种处罚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慎重起见,在作出处罚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机会。
至于行政拘留,虽然比不上处罚更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了暂缓拘留的救济程序,《行政处罚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定。 2。听证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 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听证笔录是调查结果之一,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这和《行政许可法》中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性原则”不同,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笔录是“唯一证据”。
答: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