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何内容?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何内容?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答:《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中企业工会主席的确立产生如下: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 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 ...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