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婚后继承的时间?
前两天开庭时,我方律师出示了国土所的房产转户时间证明房子是婚后过户的. 对方出示了公证继承书,上面写着原房产所有人在婚前死亡,婚后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由他单独继承. 我方律师说由于继承在婚姻存续时间发生,所以是婚后继承. 法官问他为什么不在婚前办理继承,他辩称说有申请办理过,只不过当时村委会手续问题(我知道他是找借口,不太可能真的在婚前办理过,因为他妈妈当时强烈反对拆产,婚后为拆产问题吵了好几年架后来才同意. 法官叫他补交一份村委会证明. 如果从目前那张继承公证书来看,这房子的大部分属夫妻共有对吧(因为其他继承人没有特别声明只给他) 但如果村委会给他出了证明呢?我又如何办?
你问题的焦点不是房屋产权变更的时间,而是明确遗产继承人公证放弃继承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1、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并未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意味着已按各自应继承的份额予以继承,只是未作析产而已。
这一点在男方提供的公证书中“上面写着原房产所有人在婚前死亡,婚后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由他单独继承”的阐述就是证明。 2、公证书中“婚后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由他单独继承”的“由他单独继承”,是指其因他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而由除其他遗产继承人之外的他单独继承,而非《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主审法官“问他为什么不在婚前办理继承”,而让他“补交村委证明”的做法,无视继承公证书是在婚后做出的事实,显然有悖司法公正,需要提请注意。 4、即使村委会出具倾向于他的证明,也不足以抗衡继承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
如果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是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声明,这个继承只能作为他个人的财产,而这个遗嘱必须在当时有公证.
这个问题好像讨论过。 这是法律与实践的一个交叉点、一个空缺,不好理清。 说了你不会高兴,但,又要“仗义执言”。你就凑合着品味吧,也许,能给你点启发。 1、死亡与继承同时发生。继承人析产、弃权,应追溯到此时。 2、被继承人在继承人婚前死亡,后来(婚后),继承人之间析产、弃权,确定遗产归属,办了公证。
实际上,他已经在婚前取得(追溯)了财产权,应当视为婚前财产。 3、至于房产证,那是房产权的标志,是外在表现形式,是程序要件。由于继承与办证之间,必须有一个过程,一定时间,,有个时间差,符合客观逻辑。所以,继承在先、拿证在后,是正常的。但,不能以拿证时间作为继承时间。
也不能依此否定继承。 4、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是夫妻共有财产。依上观点,继承是在婚前,拿证是在婚后,应当解释为,婚前取得了财产权,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结果显而易见。因为,争议的是房产所有权,不是房产证的所有权。结论:继承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5、法院审案,“以事实为依据”(继承),不能单以形式(房证)定产权。其他证明材料实际上无关紧要。
答:参见婚姻法十七条(四)十八条(三) 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