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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裁定书不公平,应已何种方式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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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裁定书不公平,应已何种方式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期限吗?

冤!太冤了!法院民事裁定书不公平,应已何种方式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期限吗?     A与B有些债务纠纷,(先不说其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因有些证据证明A并未拿到B的任何资金)但法院已判决,A由于不懂法,不知道判决不公是可以上诉的,故05年10月,11月,12月7日一直支付给B款项,直至12月16日住院开刀昏迷至今,也已欠下医院很多债务,不是说救命的钱是第一吗?其家里已经把能给医院的钱都给了,由于A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以其别人欠他之债务也无力讨回,家里没有直接收入,付医院费用已是很困难之事。
        现在法院还强制追加其妻子作为被执行人,然后对其妻已在两年前卖给第三方的车子强行扣押,车子虽未过户,但实际两年前车子已卖给一个美国公民,由于美国公民不在中国,所以车子一直未去过户,现在法院这种没有被执行人在场就查封实际为第三方的东西是否可行?且在查封当时是很多人强制从第四方手上把车钥匙抢坏了,把车开走的,第四方也已经告诉法院,此车不是其所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请法院明察以后再做查封,但法院仍硬行抢坏车钥匙后把车开走,这是合法的吗?第四方可以追究其责任吗?抢坏的车钥匙应该由谁赔付?
        而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妻子并未知情丈夫的欠款,或者明确反对的,其债务与妻子无关,现在其丈夫住在医院每天上千的药费,有些药都要自己出去买,难道法律不是以人民的生命为最先保护原则的吗?
       现在A的妻子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的回答令人震惊“要么你把车子给B,要么你去借钱还给B?"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
      现在A家庭为了照顾生病住院的A,把所有钱都用于抢救病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查明其实A妻子名下的汽车只不过是因为其实际拥有人不在国内未过户,此产权属于第三人,还是强制执行,并且完全不考虑其妻子现在用仅有的微薄的工资支付住院的丈夫A.居然还开口叫A妻子去向别人借钱还给B?这是怎么回事?
      其一,欠款人并不是A妻子,
      其二,她也不知情,连借条到现在都没看见过,也不知道这个案子是什么时候的?开庭怎么样?结果有几审?
      其三,A现在住院,需要救命钱,法院的此种做法实在让人费解,这就叫执法吗?那老百姓的性命就不重要了?

       根据法院的要求,那A妻子真的再向第五方借款,那借的款又怎么偿还?难道法院有名门规定,如果你没有还款能力的还必须向别人借钱来还给B?那这样一环一环,钱到何时才能付清?此公平?
      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帮帮当事人,她真的很可怜,碰到这样的事情。
       第一,欠条都没看见,完全不知情的欠款,其真实性也是有所怀疑的,现在却莫明其妙变成了追加的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第二,法院有权力对于这样一个特殊家庭实施如此“公平”的强制手段?即A住院需要救命钱的同时,查封A妻子名下已经于两年前卖给第三方的车子,使得其妻子承受多方的压力?
      第三,叫其妻子偿还A的债务,如果没有钱就去借钱还?A住院需要救命钱,法院可以这样做吗?可以不顾A的生命,强制对待其妻子?
      第四,请问大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其妻子才应该去替丈夫偿还债务?现在法院民事裁定书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明显不合理,应该如何去应对?

最最重要的是,A还住在医院里,这种案子怎么处理?是否应该等A出来自己解决还是现在逼死妻子?谢谢各位朋友帮帮忙!救救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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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14 00:45:27
    1、不懂法不是拒绝执行的理由,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执行;
    2、如果这被执行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可以向其配偶执行的;
    3、没过户的车从法律上讲仍是原车主的,法院可以执行。应该说AB是挺幸运,如果在没过户期间这车肇事,他们还得承担赔偿责任呢;所以,执行这车是好事。
    4、如果确实是错判误判,但因没能上诉讼而使判决或裁定生效,也得执行,但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请求重审,但这并不影响执行;
    5、如果确实因重病等原因失去执行能力,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不会象你说的那样逼死人的,但本案中有车可以执行,尚未达到失去执行能力的程度。
    

    北***

    2006-09-14 00:45:27

其他答案

    2006-09-13 02:20:44
  • 我也不是法律界的人,我想的有可能的一点建议
    1我觉得对借款这个事实有不明白的地方,也是应该收集证据,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是劳动纠纷和 刑事案件一类又劳动保护组织和公安机关等私人收集难度大而改由国家强制机关收集证据的外,一般需要你给出证据,希望你们能整理点以前的资料
    2大家都知道法院一般执行难 ,这个也是社会老大难问题
    但是法院这样执行有行政违法的嫌疑(毕竟我没看过具体法规,不能下定论)
    应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即使将妻子作为执行人,也应该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更别说拿与案件无关的第3方财产做为执行对象
    4老老实实的讲,向公众媒体暴料呼唤社会力量帮忙和申请法律援助更加重要
      

    麻***

    2006-09-13 0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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