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离婚问题
我与妻子已经结婚10多年,但多年来,我们的感情一直不好,总是吵架,她在婚前就患有抑郁症,一直都没有告诉我,直到婚后没多久,她抑郁症复发,我才知道,去年年底,我们已办理了协议离婚,最近我想与她去把离婚手续办掉,但她却要我付高额的损失费,还扬言不给就杀了我与女儿,再自杀。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当初协议是女儿跟她,但经过她的扬言后,女儿不愿跟她了,我是不是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另外,我是个在国外工作多年的人,工资收入肯定比她高很多,而且我出国前,与她的感情就已经破裂,平时已不与她说话了,不是看在女儿的份上,早离婚了,如果一离婚,财产一平均分,势必会使我在国外的生活受到影响,能否财产不均分?而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1)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抑郁症不在精神性疾病之类摸索仪,你只可以协议离婚 2)她让你付高额的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因为你并没有损害一方当事人的事实,比如婚外情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等 3)对于她对你和女儿的威胁,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录音等,以做法律证据,或者在夫妻关系还存续期间向公安部门反映 4)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法院会充分考虑当事人女儿的意见和你们的意见,并会考虑她有抑郁症这个事实,你可以讲她说的杀害你们的事实向法院说明,向法院请求你对女儿的抚养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婚姻法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共同财产,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有个原则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考虑你上述想法,你可以和她协商财产的分配问题,法院是不会干预的,并会尊重你们的选择,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没有办法了,这属于共同财产,必须平均分配
关于她的疾病问题,如果她向你隐瞒,并且是属于不适合婚育的精神疾病,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只是轻度的抑郁症,那么你还是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她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有人愿意监护她以前,你们不可以离婚。你必须一直照顾她。 财产分配,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如果你能证明她由于精神疾病,无法劳动并且照料家庭,财产的取得主要是你自己的努力,与其无关,那么你可以少分一些给她。但是同时,估计你需要付出不少赡养费用,作为对她疾病的治疗。 鉴于她的精神状况,以及你女儿的意愿,法院应该会把女儿判给你。
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但有两种情况你要考虑: 一是.如果她的病情很严重,需要他人照顾,那法院会要求为她找监护人,在监护人同意对她予以监护的情况下,才会允许你与她解除婚姻.虽然你与她谈话不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工资收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她有权分割.因她系病人,在经济上她还可以要你予以帮助,你可以取得女儿的监护权(等同于抚养权). 二是.如果她属于间歇性的病人,在她不发病期间,你起诉时,法院不会要求找监护人的.对于女儿,法院会考虑她曾经的病情,双方的经济基础,女儿的认可,判令归你的,但对于财产,均分的基础上,会考虑你照顾女儿,适当多分给你.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案例,希望给你参考.
答: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