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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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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如何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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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0 20:36:13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 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 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 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 牧、还湖。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 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 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 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 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鼓励 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 用的土地。
      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 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v渔业生产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 者个人长期使用。”因此,开发单位或个人开垦国有荒 山、荒地、荒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开发单位或个人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为鼓 励开发者,法律规定通过开发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期限可以比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长,但 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张***

    2018-03-10 2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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