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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人事处理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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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人事处理上的问题

我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怀孕先兆流产,就请假休息了,她是财务出纳,对工作造成不便。因为不能辞退孕期女工,该如何处理,按病假扣款还是只发基本工资,劳动法有没有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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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07 16:49:03
       工资照发!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实行生育保险的地区: 
      1.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3.女职工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活***

    2006-03-07 16:49:03

其他答案

    2006-03-07 15:47:12
  • 休假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其应享受的产假内
    是啊,我知道的,先兆流产不是流产,所以是可以享受产假的.

    更***

    2006-03-07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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