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请问懂得法律的朋友:办理离婚手续麻烦吗?

首页

请问懂得法律的朋友:办理离婚手续麻烦吗?

我和我老婆老是吵架,关系不好.我想离婚.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是我贷款20万,月供1800,也都是我的公积金负担的.我们还有个7岁的孩子,这些在离婚后都是如何处理的.我觉得她的过失多,孩子爱跟她,如果我想要孩子的赡养权,可能吗?谢谢回答.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02-07 14:37:05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有点麻烦。因为只是你想离婚。那么,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另外,就是你能做好你爱人的工作,双方自愿离婚,那就好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当事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j***

    2006-02-07 14:37:05

其他答案

    2006-02-06 10:00:06
  •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只要你们对子女和财产的分割协商好,并有文字材料,都会很快的.现在不象90年代初劝和不劝离.只要两人自愿离,也不太管.
    房子应算公共财产,这是法律规定的,至于分割,你们看能否协商,一般是一人迁出,另一人独占并给对方补充.如对方考虑你贡献较大,可否在分割上予以体现.如不能协商,你可以将此情况提交法院裁决.
    孩子已满7岁,一般是随母.当然,如果在离婚的原因中你能举出她的过失,比如外遇等,那么你还是获得抚养权的(不是赡养权)

    更***

    2006-02-06 10:00:06

  • 2006-02-06 09:56:35
  •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最好是把离婚协议也准备好。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
      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如果不是起诉到法院,你们对孩子和财产都协商好了,就要写好离婚协议,带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离婚协议到民政局,二十分钟就结束了。
      

    s***

    2006-02-06 09:56:3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