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个朋友,十年前死了丈夫.然后他就改嫁和孩子一起来到了现在的丈夫家. 现在,她原来丈夫家的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一撞房子. 现在,她想问一下,他以前丈夫留下的这个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她们的部分财产.
有权继承。 这个孩子和那两位老人之间的关系是祖孙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这个孩子在继承人之列。如果两位老人还有其他子女,该小孩有权继承属于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如果两位老人没有其他子女,该孩子完全有权继承该遗产,并且毫无疑问,这栋房子应当全部归该小孩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你朋友的孩子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本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本法第七条又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四类情形。 只要爷爷奶奶没有立下剥夺孩子继承权或全额遗赠的遗嘱,并且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孩子可以依据代位继承权从爷爷奶奶得到应得的财产。 (注:第五条中“继承开始后”是指自然人的身故导致继承程序的开始,不特指某个人开始继承)
还要更正的是,就算孩子的爷爷奶奶还有其他的儿女,在没有指定性遗嘱的情况下,孩子有代位继承权
孩子有权继承他爷爷奶奶的遗产,是代位继承。不让继承,就和他们打官司,一定胜诉。
根据我国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你朋友的孩子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属于转继承,有权继承原属于父亲的份额!!
小孩有代位继承权.
孩子当然有继承权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这是代位继承的一种,即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该死亡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有继承权,其继承份额与死亡人是相同的。与被继承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无关,与该孩子是否与改嫁母亲生活也无关。
有 这个属于 代位继承
你朋友在丈夫去世后的改嫁,并不能改变其与丈夫婚生孩子的血缘关系,因此,当其丈夫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祖父祖母去世后,只要老两口生前并未就遗产处理留下过遗嘱,那么作为嫡孙的孩子,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当然有,你朋友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孩子的父亲可以继承的财产。
孩子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虽然孩子的母亲改嫁他人,但是她与亡夫的婚姻关系因其夫死亡的事实而自动终止,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也就是说自死亡事实发生时她与婆家也就没什么关系了。而子女与父母之间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为死亡而消除,对于遗产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法条上面的各位老大都提供了。我只说下结果,嘿嘿,算是小小的偷一下懒。 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留下遗嘱,对财产做了分配,就按遗嘱来办理,遗嘱可以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孩子,也可以什么也都不留给孩子。 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孩子有代位继承他父亲应从他爷爷奶奶的那里继承到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孩子父亲的遗产,甚至可以代位继承孩子祖父母的遗产.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 定 继 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您朋友的孩子有继承权,但前提条件是其爷爷奶奶没有立下有效遗嘱,将财产作指定性处理。具体参考《继承法》以下条款: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当然有权继承。
这个孩子可以继承他父亲应继承的部分财产。 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在《继承法》里有解释: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属于转继承,她的前任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丈夫留下的个孩子对前人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具体的情况可以查阅一下继承法的资料,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他以前丈夫留下的这个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她们父亲的继承其祖父母的部分财产.
有啊! 根据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
这个问题很简单,按你说的情况房子是孩子爷爷奶奶的财产,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其他儿女,那么宪法规定的第一继承人不存在,孩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如果老人还有其他子女在世,那么孩子没有资格继承老人的财产.
答:有权。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