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问题
去年跟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里面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基本都是公司要求员工如何为公司保密。) 里面的竞业限制条款是这么写的:“乙方(公司)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已随工资一起发放,故而在离职后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保密费。” 这样有效吗? 还有,竞业限制条款里没写几年之内限制去同行业,那是否意味着永远有效? 最后,这个保密协议只写了“自签字之日起执行”却没有写到何日结束。这样的话,本协议有效吗?
不对吧,我记得是在辞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的行业,公司在两年内支付2万元的保密费。。你这个明显不合理呀。。
这个用人单位在打擦边球,不符合规定,保密规定里,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具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原单位必须支付保密费用,直到该涉密人员结束脱密期,脱密期期限必须明文规定!
如果协议里存在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法律是不会支持的。而且保密协议正常是有年限的,不可能永远有效。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单位保密协议是不平等的,强制性规范,应属无效。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法律规定,公司有权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其立法宗旨是限制员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离职后的保密协议,仅限于竞业禁止,即员工在2年内不能在原公司有经营业务的地区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工作。一言以蔽之,离职保密协议是限制员工的从业活动的。
至于不得侵犯原公司的商业密秘,这是包括离职员工在内的一切人的法定义务,无须另行签约即要遵守,否则会被诉侵犯原公司商业密秘的侵权责任。 离职保密协议,期限只有两年,这是不可任意延长法定期间。员工离职2年后,公司的商业活动及商业密秘早已有很大变化,再限制员工从业,既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
在职期间可不可以一并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依私法自治原理,双方同意即可有效。 在职期间的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了保密金,按月发放,楼主没写清协议是否规定了每月的保密金是多少,如果每月1000元,那么公司每月只发1000元,则这保密金就是在职期间的保密金。
如果公司每月发2000元,则可认为是既包括了在职期间的,也包括了离职后的。 去年签订的保密协议,至今只有一年,楼主现在离职,公司依法还要支付1年的保密金,而楼主则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的地域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其实你只要正式离开这个单位的时候,这个协议就自动失效了。
你单位的保密协议是个不平等的,强行性规范,应属无效。 1、双方的保密协议,一般会根据员工的涉密成度,会支付同等级的保密费,应该是单独的明确的支付,而不是混在工资内。工资不是保密费,若公司没有这样履行的,员工也没有义务保密。 2、对承担保密义务的,有的单位是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根据保密的密级的程度规定承担离职后相应的承担年限,如10年、5年、3年。但是法律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没有规定,不过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 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答:你不用签协议。只要你有证据表明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一个月后你就可以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