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要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跨期取得发票,未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但企业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的时限提供有效凭证,否则不能税前扣除。全部
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次年1月1日到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最多为次年5月31日)仍未取得有效凭证,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上面规定,运费发票2012年不能取得,在2013年后汇算清缴前才能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
答:楼主回答错误了,回答是销售节能节水项目取得所得的免税问题.而朋友问的是购买节能节水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朋友,这个国家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详情>>
答:我隔六年怀二宝,阿姨是产科医生,她想让我顺产,不过风险有点大,只有她亲自帮我接生,别人是不会担这风险的。详情>>
答:一、纳税调整项目中的装修费、房租、不合规票据及超标的招待费,都不做账务处理,只调表不调帐。 二、销售商品计入发出商品,今年开票时再做账务处理 1、开出发票时,做...详情>>